未來鋰電池托運人將麵臨更多困惑-鋰電池空運-鋰電池海運。
海運新聞 | 2019-12-18 14:11
由於新的運輸規定,從1月1日起,鋰電池的運輸商將麵臨一個新的障礙。
聯合國專家委員會製定了《危險貨物條例》的框架,它提出了一項要求,要求電池或電池的製造商和經銷商提供其產品的檢測摘要。
迄今為止,鋰電池和電池必須按照聯合國檢測手冊第三部分標準38.3節進行檢測。假如滿足要求,該測試設施將為製造商提供一份扼要證書,以確認電池或電池符合國際標準,並可按照有關規定運往世界各地。
創新之處在於,從明年開始,這份文件必須能夠在整個分銷網絡中使用,而這一額外的障礙在鋰電池托運人中引起了一些不安。
該規定出現在2019/2020年版的ADR(道路規則)和ICAO技術指南中,因此也出現在第60版的IATA規則(air)以及IMDG Code (sea)的38/18修正案中。然而,監管機構在2019年底之條件供了一項減損規定,因此該規定的影響基本上被忽視了——直到幾周前。
已經有消息稱,貨運代理拒盡接受沒有提供檢測證書副本的鋰電池。
當然,空運報價
海運價格,這不是規定的內收留;它隻是說“製造商和隨後的經銷商……必須讓它成為可能。”這種措辭很模糊,可以有不同的解釋。這可能隻是意味著托運人必須以書麵形式確認他們有一份測試證書的副本,而一些承運人可能堅持要看到一份副本。至關重要的是,法律沒有要求證書必須與貨物一起運輸。
強製托運人提供一份檢測證書的複印件,有可能減緩全球鋰電池的發展速度。製造商向IT、汽車、娛樂、醫療等行業的大量用戶銷售電池。幾乎沒有一種設備不是由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供電的,而且一旦安裝在一個設備上(例如一台筆記本電腦),它就可以通過幾個分銷商銷售,在此之前,它可能會在商店或網站上銷售。
所有這些分銷商可能都需要向他們的物流合作夥伴出示測試證書,而確保每個產品在通過供給鏈到達終極客戶的過程中都有該文件,這將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此外,隨著電池變得更大、更精密,一些製造商可能不願提供測試證書,由於它可能落到競爭對手手中。
一般以為,鋰電池運輸規則過於複雜。很多電池都是空運的,千航貨運
空運價格,包裝說明通常長達三頁多的文字,而且還有很多特殊條款需要理解。原因是監管機構必須跟上快速的技術發展,這也是為什麽監管規定幾乎每年都有變化——2021年還會有更多變化!
其結果是,想要遵守這些規定的托運人和分銷商要與這些複雜的規定作鬥爭,而其他人則有意或由於缺乏知識而選擇忽視這些規定。世界各地有很多未經申報的鋰電池運輸事件,對公眾以及天天運輸數百萬電池的卡車、船隻和飛機構成威脅。
在新的一年裏,人們將更加清楚地知道,對這些規定的最新修訂,是會進一步進步安全程度,還是隻會妨礙和延誤正當的托運人和分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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